
遂昌县人民政府
遂昌德氟矿业有限公司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信息公开
一、案件名称?
遂昌德氟矿业有限公司排放水污染物环境损害赔偿案。
二、基本案情?
1.案件查处经过。?2024年7月22日,丽水市生态环境局遂昌分局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中发现,遂昌德氟矿业有限公司内久尖矿区PD07堆场下方建有4x5x1.5米容量的二级沉淀池,用于收集废矿堆场溶淋水,设有2个排放口。检查时该池内底泥较多,未及时清理,且未加药处理,污水从其中1个排放口流出,经排水渠流入山涧,最终流入罗汉源。
根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认定为遂昌德氟矿业有限公司对本次生态环境损害行为负主要责任,是本案件的赔偿义务人,需承担生态环境侵权损害责任并赔偿生态损害费用。
? ? ? ?2.赔偿处理情况。2024年,委托专家对遂昌德氟矿业有限公司环境损害开展评估,9月出具了《遂昌德氟矿业有限公司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快速鉴定评估意见书》。经测算,企业应共支付人民币壹万零肆佰叁拾壹元整(?10431.00元),其中生态环境损害总计人民币伍仟肆佰叁拾壹元整(?5431.00元),鉴定评估费用: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元)。赔偿金已于2024年10月23日交至遂昌县财政局专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