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遂昌县人民政府
《遂昌县推进生态工业和数字经济高质量绿色发展三十五条》政策兑现操作手册
《遂昌县推进生态工业和数字经济高质量绿色发展三十五条》政策兑现操作手册
(遂委办发〔2024〕1号,2024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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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鼓励招大引强
(一)支持设备投资
1.申报材料
(1)审核表(附件1);
(2)项目落地会议纪要;
(3)土地出让合同或入园协议;
(4)企业投产证明、统计入库证明、投资强度证明 (只有“标准地”招拍挂的新上项目需提供);
(5)项目审计报告;
(6)省市重点项目公布文件或项目计划。
2.业务部门及科室
县经济商务局产业投资科,联系电话:8529518。
(二)加快项目建设
1.申报材料
(1)“标准地”出让合同;
(2)审核表(附件2);
(3)按期缴纳土地出让金发票复印件;
(4)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审计报告。
2.业务部门及科室
县经济商务局经济运行科,联系电话:8529509;
县经济商务局产业投资科,联系电话:8529518。
(三)支持“空间换地”
1.申报材料
(1)审核表(附件1);
(2)规划核实部门出具的容积率达标证明(腾笼换鸟项目提供腾笼换鸟项目证明);
(3)新、旧不动产权证复印件。
2.业务部门及科室
县经济商务局产业投资科,联系电话:8529518。
(四)企业贡献奖励
1.申报材料
(1)审核表(附件1);
(2)项目落地会议纪要;
(3)土地出让合同或入园协议;
(4)省市县重点项目公布文件或项目计划;
(5)企业投产证明、统计入库证明;
(6)项目审计报告(如有需要提供);
(7)地方综合贡献证明材料。
2.业务部门及科室
县经济商务局产业投资科,联系电话:8529518;
县经济商务局经济运行科,联系电话:8529509。
(五)支持创建洁净车间
1.申报材料
(1)审核表(附件1);
(2)项目落地会议纪要;
(3)项目审计报告;
(4)设备清单
(5)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报告
2.业务部门及科室
县经济商务局产业投资科,联系电话:8529518
二、加强企业培育
(六)鼓励企业上规升级
1.申报材料
(1)审核表(附件1);
(5)新投产企业投产时间说明(部分条款需要)
(6)规下样本企业营业收入证明。
2.业务部门及科室
县经济商务局经济运行,联系电话:8529509。
(七)鼓励企业家创业
1.申报材料
(1)审核表(附件1);
(2)销售收入证明(1-12月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加盖税务章);
2.业务部门及科室
县经济商务局经济运行科,联系电话:8529509。
(八)鼓励亩均效益上台阶
1.申报材料
(1)审核表(附件1);
(2)用地证明(不动产证及租赁合同复印件);
(3)企业投产证明。
2.业务部门及科室
县经济商务局经济运行科,联系电话:8529509。
(九)培育领军企业
1.申报材料
(1)审核表(附件1);
(2)公布文件;
(3)相关数据证明材料。
2.业务部门及科室
县经济商务局经济运行科,联系电话:8529509;
县经济商务局产业投资科,联系电话:8529518;
县经济商务局企业科,联系电话:8529515。
(十)开展企业评优评先
1.申报材料
(1)审核表(附件1);
(2)企业当年及上年12月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盖税务章);
(3)企业当年及上年汇算清缴后实际入库税收(按入库期)。
2.业务部门及科室
县经济商务局经济运行科,联系电话:8529509。
三、推进转型升级
(十一)鼓励并购重组
1.申报材料
????(1)审核表(附件1);
(2)企业停产、破产相关佐证材料;
(3)股权变更转让证明;
(4)企业审计报告;
(5)新企业投产证明。
2.业务部门及科室
县经济商务局产业投资科,联系电话:8529518。
(十二)鼓励盘活闲置资产
1.申报材料
(1)审核表(附件1);
(2)司法拍卖、公开拍卖证明材料;
(3)工业项目决策会会议纪要;
(4)不动产权证复印件。
2.业务部门及科室
县经济商务局产业投资科,联系电话:8529518。
(十三)鼓励技术改造
1.申报材料
(1)项目审计报告;
(2)省、市重点项目公布文件或项目计划;
(3)审核表(附件1);
(4)统计入库证明;
(5)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6)其他证明材料(需要时提供)。
2.业务部门及科室
县经济商务局产业投资科,联系电话:8529518。
(十四)鼓励数字化智能化改造
1.申报材料
(1)审核表(附件1)
(2)项目审计报告;
(3)公布文件;
(4)项目申报材料、验收资料;
(5)专家验收意见。
2.业务部门及科室
县经济商务局产业投资科,联系电话:8529518。
(十五)鼓励节能减排和循环发展
1.申报材料
(1)审核表(附件1);
(2)相关证明材料(公布文件、专家验收意见)。
2.业务部门及科室
县经济商务局产业投资科,联系电话:8529518。
四、提升品牌质量
(十六)鼓励争创品牌
1.申报材料
(1)审核表(附件1);
(2)相关认定证书或文件。
本条款适用“免申即享”兑现。
2.业务部门及科室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和标准监督管理科(知识产权科、行政审批服务科),联系电话:8513237、8123603、8133326。
(十七)提升管理水平
1.申报材料
(1)审核表(附件1);
(2)认证证书复印件;
(3)国内代理机构资质材料及中文版认证证书复印件(仅国外认证需提交)。
2.业务部门及科室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联系电话:8199839。
(十八)鼓励开展质量管理创新
1.?申报材料
(1)审核表(附件1);
(2)相关证书或文件。
?本条款适用“免申即享”兑现。
2.业务部门及科室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和标准监督管理科,联系电话:8513237。
五、发展数字经济
(十九)支持“产业大脑+未来工厂”创建
1.申报材料
(1)审核表(附件1);
(2)认定文件或公告的复印件。
本条款适用“免申即享”兑现。
2.业务部门及科室
县经济商务局信息化科,联系电话:8527385;
县经济商务局产业投资科,联系电话:8529518。
(二十)加强工业互联网平台培育
1.申报材料
(1)审核表(附件1);
(2)认定证书、文件或公告的复印件。 ????????????????????????
本条款适用“免申即享”兑现。
2.业务部门及科室
县经济商务局信息化科,联系电话:8527385。
(二十一)鼓励企业培育示范试点
1.申报材料
(1)审核表(附件1);
(2)认定文件;
(3)相应荣誉称号的证书、公告、文件、牌匾等;
(4)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证书或查验结果证书复印件。
2.业务部门及科室
县经济商务局信息化科,联系电话:8527385。
(二十二)加强信息技术研发和应用
1.申报材料
(1)审核表(附件1);
(2)认定证书、文件或公告;
(3)相应的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复印件;
(4)专项审计报告。
2.业务部门及科室
县经济商务局信息化科,联系电话:8527385。
(二十三)培育省级产业数字化服务商
1.申报材料
(1)审核表(附件1);
(2)入园协议;
(3)专项审计报告;
(4)认定、入选文件。
2.业务部门及科室
县经济商务局信息化科,联系电话:8527385。
六、强化创新发展
(二十四)支持企业创新能力提升
1.申报材料
(1)审核表(附件1);
(2)相关证明材料(公布文件、专家验收意见、证书等)。
本条款适用“免申即享”兑现。
2.业务部门及科室
县经济商务局产业投资科,联系电话:8529518。
(二十五)鼓励发展工业设计
1.申报材料
(1)审核表(附件1);
(2)认定文件。
2.业务部门及科室
县经济商务局产业投资科,联系电话:8529518。
(二十七)支持小微企业园建设提升
1.申报材料
(1)审核表(附件1);
(2)国家、省、市相关文件。
本条款适用“免申即享”兑现。
2.业务部门及科室
县经济商务局企业科,联系电话:8529515。
七、助推开放发展
(二十八)鼓励外资引进和外商投资
1.申报材料
(1)审核表(附件1);
(2)外商身份证明材料;
(3)企业出资证明书、FDI入账证明、涉外收入申报单、银行凭证;
(4)实质性生产经营活动证明材料;
(5)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2.业务部门和科室
县经济商务局商务科,联系电话:8259513。
(二十九)鼓励出口稳增长
1.申报材料
出口额奖励需提供材料:
(1)审核表(附件1);
(2)丽水海关出具的出口额统计出证资料(企业出口额);
(3)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4)出口退税申报表;
(5)企业银行账户流水(涉外资金);
(6)规下企业需提供企业当年的完税证明;
(7)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出口名牌奖励需提供材料:
(1)审核表(附件1);
(2)省、市认定文件;
(3)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2.业务部门及科室
县经济商务局商务科,联系电话:8529513。
(三十)支持企业参加展会
1.申报材料
(1)审核表(附件1);
(2)展会举办或组织方文件;
(3)参展企业与展方签订的展位合同;
(4)摊位费、住宿费和交通费相关票据;
(5)影像资料需企业参展人员和摊位合照;
(6)出入境签证复印件;
(7)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2.业务部门及科室
县经济商务局商务科,联系电话:8529513。
(三十一)支持企业应对国际贸易风险
1.申报材料
出口信保需提供的资料:
(1)审核表(详见附件1);
(2)出口信用保险和资信调查合同;
(3)信保发票;
(4)汇款凭证;
(5)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应对贸易摩擦案件应诉需提供的资料:
(1)审核表(详见附件1);
(2)案件审理法院终审判决书;
(3)支付律师代理费用付款凭证;
(4)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2.业务部门及科室
县经济商务局商务科,联系电话:8529513。
八、加大金融支持
九、附则
(一)在我县工商登记、按相关规定报送数据的制造业企业、产业数字化服务机构、工业设计等条款中明确的单位可享受本政策(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采矿业含机制砂、石材加工等资源类企业不享受本政策)。
(二)对当年度内符合条件的政策条款实行预兑现制度。兑现当年度内发生涉税刑事案件、较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未缴清所欠税款和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亩均评价D类的企业不得享受本政策。已实行预兑现的企业须按规定全额退还奖励资金,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对年度“亩均论英雄”综合评价A类企业,本政策第8条、13条、14条在原标准奖励额度上提高10%(不超过原条款限高标准);对年度“亩均论英雄”综合评价C类企业,按本政策第8条、13条、14条奖励标准的60%兑现。如有企业未纳入评价,有实际生产并按规定报送数据的企业按标准兑现,未实际生产企业不予兑现。
(四)企业可同时享受本政策和省级及以上扶持政策(明确注明不同时享受的除外);企业同一事项涉及本政策以及县内其他政策多项补助或奖励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明确注明可同时享受的除外)。
(五)销售收入(不含税)以企业申报税务部门数据为准,所有涉及投资额均不含税。对重大工业项目(含重大技改项目),可采取“一事一议”政策。
(六)除有明确注明外,企业相关事项奖励以文件公布、公告时间为准。所有政策条款企业申报兑现同时要求提交《无欠税证明》。提供的所有材料必须清晰、完整,所有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税务数据需加盖税务公章。原则上,企业在符合兑现条件一年内需提出申报兑现,逾期不予受理。
十、政策兑现流程
线下兑现流程包括“申报、审核、公示、资金拨付”四个阶段。申报阶段:符合兑现条件的企业自行组织相关材料进行申报。审核阶段:经济开发区范围内的企业报送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其他企业由属地乡镇(街道)初审,经办人及审核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初审后按部门职责报送相应的主管部门进行审核。公示阶段:事项审定后,由主管部门提交公示5个工作日。资金拨付阶段: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兑付。
线上兑现企业按照系统规定流程申报、审核、公示及资金拨付。“丽即兑-政策找企业”线上兑现主要端口:1.浙江澳门英皇娱乐_欧洲杯押注软件下载-任你博专家推荐网https://ljd.jxj.lishui.gov.cn:8024/declare;2.微信搜索“浙企之家”;3.浙里办 app搜索“丽即兑”。以上三个端口需企业法人账号登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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