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遂昌县人民政府
遂昌县水利局职能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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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遂昌县水利局 | ||
详细地址 | 遂昌县妙高街道北街369号 | ||
办公时间 | ?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7:00(夏令时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
联系电话 | 0578-8122854 | 机构负责人 | 吴樟根 |
基本职能 | ? ? ? ? ? ? (一)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县域水利发展规划、政策和有关规范性文件。组织编制全县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流域(区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组织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农村供水工作。 (三) 按规定制订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的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和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按规定权限审核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四)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负责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和监督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 (五)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制定有关标准。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组织、监督全县节约用水工作,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六)负责水文工作。负责水文水资源监测、水文站网建设和管理,对江河湖库和地下水实施监测,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情报预报和全县水资源公报。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评价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指导水利信息化工作。 (七)负责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实施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及重要河流、水库、湖泊的治理、开发、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 (八)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开展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指导监督工程安全运行,组织工程验收有关工作。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农村水电站、江河堤防、湖泊山塘等水利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按分工负责水利行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开展水利建设与运行管理市场的监督管理。 (九)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十)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与管理。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能资源调查评价,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 (十一)负责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负责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指导协调水事纠纷的处理。 (十二)开展水利科技和教育和对外交流工作。组织水利科学研究、科技推广及合作交流。组织实施水利行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定额。 (十三)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和重要水工程防洪调度方案及抗旱应急供水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抗御旱灾应急调度和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组织制定水旱灾害防御水利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 (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切实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维护河湖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坚持建管并重,加强水利工程管理工作。坚持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推动水利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向纵深发展。推动水利数字化转型,加快推进水利现代化。 (十六)与县应急管理局在灾害防御方面的职责分工。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编制全县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并指导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协助县委、县政府组织开展一般及以上事故和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开展水旱灾害防治工作;会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县水利局、县科技局、县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 县水利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利工程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梅汛台汛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