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某请求责令遂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履行城市道路管理法定职责的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申请人:陶某。
被申请人:遂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第三人:遂昌县某公司。
申请人请求责令被申请人履行恢复城市道路通行法定职责,于2023年8月7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依法予以受理并进行了审理。审理期间,申请人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准予撤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决定终止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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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遂昌县人民政府
?????????????????????????2023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