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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昌县信和机械有限公司年产300万只气保焊丝塑料盘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

索引号:002662737/2025-180873 生成时间:2025-07-09 15:23 发布机构:丽水市生态环境局遂昌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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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昌县信和机械有限公司年产300万只气保焊丝塑料盘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遂昌县信和机械有限公司年产300万只气保焊丝塑料盘项目

建设单位:遂昌县信和机械有限公司

项目地点:浙江省丽水市遂昌县妙高街道元立大道241

建设性质:扩建

建设内容:企业于自有厂房生产车间3#内进行扩建生产,将旧家电外壳再生后进行注塑制成汽保焊丝塑料盘,建成投产后预计新增年产300万只气保焊丝塑料盘的生产规模。企业于原址进行扩建,未新增用地面积,现有用地面积为13377m2,总投资1800万元。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本项目周边环境主要保护目标情况见下表。

环境要素

名称

坐标

与厂界关系

保护对象

保护级别

东经,北纬

方位

距离(m

大气环境

下杭村

119.311786°

28.615936°

西北

160

住户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2018年第29号)中的二级标准要求

119.312846°

28.613167°

西南

166

住户

119.317939°

28.612269°

东南

116

住户

金溪村

119.312591°

28.609359°

西南

376

住户

119.312498°

28.607166°

西南

692

住户

遂昌县金岸小学

119.317413°

28.609686°

东南

332

师生

金岸村

119.316287°

28.608984°

210

住户

119.318958°

28.609246°

东南

465

住户

119.321800°

28.609840°

东南

570

住户

119.324124°

28.613381°

724

住户

遂昌县人民医院医共体金岸分院

119.318728°

28.608566°

东南

488

医患

平昌村

119.327181°

28.608360°

东南

1070

住户

大桥村

119.322733°

28.616822°

东北

666

住户

119.323183°

28.620708°

东北

815

住户

119.326067°

28.616803°

东北

953

住户

119.327469°

28.617320°

东北

1085

住户

川坞村

119.320251°

28.632310°

东北

1889

住户

余家村

119.327862°

28.634792°

东北

2304

住户

庄山村

119.332020°

28.603688°

东南

1829

住户

119.337603°

28.602383°

东南

2286

住户

高路村

119.329439°

28.602493°

东南

1736

住户

119.327306°

28.600959°

东南

1611

住户

东丈村

119.336636°

28.610659°

东南

1934

住户

长濂村

119.336766°

28.598452°

东南

2360

住户

黄庄村

119.305767°

28.617931°

西北

812

住户

119.296187°

28.634915°

西北

2623

住户

上江村

119.304732°

28.626607°

西北

1261

住户

光大百龄帮遂昌县颐养中心

119.301911°

28.618486°

西北

1264

医患

遂昌康复医院

119.299940°

28.617640°

西北

1264

医患

牡丹亭苑

119.297837°

28.615548°

西北

1469

住户

二都街新村

119.297992°

28.613960°

西

1479

住户

含晖村

119.292813°

28.615911°

西北

1973

住户

119.294701°

28.611624°

西南

1951

住户

119.291331°

28.611434°

西南

2194

住户

丽水市第二人民医院遂昌院区

119.290950°

28.607033°

西南

2465

医患

下杭山村

119.290817°

28.606188°

西南

2458

住户

下坑口村

119.302222°

28.608443°

西南

1235

住户

峡下村

119.298581°

28.595345°

西南

2623

住户

规划敏感点

规划居住用地1

119.315093°

28.618527°

238

住户

规划居住用地2

119.292312°28.617444°

西北

1992

住户

规划居住用地3

119.294162°

28.609392°

西南

1939

住户

规划居住用地4

119.323333°

28.608942°

东南

738

住户

地表水环境

项目周边内无地表水环境敏感目标

/

地下水环境

地下水

项目所在地及周边

潜水含水层

《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的III类标准

土壤环境

项目占地范围及边界向外0.05km范围内无土壤环境保护目标

/

声环境

下杭村

119.311786°

28.615936°

西北

160

住户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

119.312846°

28.613167°

西南

166

住户

119.317939°

28.612269°

东南

116

住户

生态环境

项目周边内无生态环境敏感目标

/

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①大气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本项目区域为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区域。

根据计算分析,注塑废气经水喷淋+水雾分离+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3高空排放,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5相关排放标准限值;破碎、搅拌粉尘经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4高空排放,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5相关排放标准限值;食堂油烟经静电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DA002高空排放,排放浓度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表2中型标准限值。

根据估算模式,本项目污染因子地面最大落地浓度低于相应的排放标准,地面浓度占标率均小于10%,贡献值较小,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在切实落实废气处理措施的基础上,本项目废气排放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很小,因此可认为本项目大气环境影响可接受。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本项目无需采取进一步预测模型模拟基准年内本项目所有污染源对厂界外主要污染物的短期贡献浓度分布,因此本项目无需设置大气防护距离。

②地表水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指标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标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输送至遂昌县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喷淋废水经絮凝沉淀处理后回用。

根据影响分析,本项目同时满足水污染控制、水环境影响减缓措施有效性评价以及依托污水处理设施的环境可行性评价,因此认为本项目地表水环境影响可以接受。

③营运期地下水影响预测情况

根据分析,COD、氨氮运移随着距离的增加,含水层中COD、氨氮的浓度呈逐渐下降的趋势。COD、氨氮运移100d时,出现峰值的距离均为10m,在场地内,浓度分别为1.04E+00mg/L7.43E-02mg/L,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III类标准。运移1000d时,出现峰值的距离均为100m,浓度分别为3.29E-01mg/L2.35E-02mg/L,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III类标准。因此本项目的建设对周边地下水环境影响很小。

④声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根据噪声预测结果,项目四侧厂界昼夜间噪声预测值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限值,因此企业生产噪声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

⑤固体废物影响预测情况

项目建成后固废种类较多,企业应分类收集,分别处置,厂区内设专用场地按规范要求存放并通过加强社会化协作妥善处置,尽可能综合利用。

一般工业固废: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固废包括一般废包装材料、污泥、生活垃圾。一般废包装材料暂存于一般固废间,外售资源回收公司综合利用;污泥、生活垃圾暂存于垃圾房,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危险废物:扩建后全厂产生的危险废物包括废液压油、废机油、废油桶、废乳化液、废包装桶、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厂区内设置危废暂存间,企业产生的危险废物收集后及时送至危废暂存间统一保存,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⑥土壤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项目运营过程中,车间内均进行了地面硬化防渗处理,厂区内设置了一般固废暂存间、危废暂存间,并按相关要求进行了防渗、防漏处理,因此固体废物暂存产生的渗滤液基本不会与土壤接触下渗。项目注塑废气经水喷淋+水雾分离+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3高空排放,且厂区内已广泛种植绿化带,对大气中有机污染物具有一定吸附能力,经大气沉降进入土壤的有机污染物较少。在落实并加强污染物防治措施的基础上,有机污染物对土壤环境影响较小。

综上所述,本项目运营阶段对项目周围土壤环境的影响较小。

⑦生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本项目在已建成的工业厂房进行生产,且未对厂区进行大规模土建活动,因此对周边植被及生态系统造成的影响极为有限。

本项目的建设不涉及自然保护区、国家公园、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世界自然遗产、湿地公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各类生态保护地。

项目主要污染物为废水、废气、噪声及固体废弃物等,经处理后达到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标准规定要求,基本不会对周围生态环境产生明显的不利影响。

⑧环境风险评价

本工程营运期可能存在的主要风险源为废气事故排放、废水事故排放、危险化学品事故排放等。针对以上风险经采取相应措施并编制相关事故应急预案后可有效降低环境风险,控制在可接受水平,不对周围环境造成较大影响。

四、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预期效果

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纳管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指标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标准,最终输送至遂昌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遂昌污水处理厂尾水中CODNH3-N、总氮、总磷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69-2018)表1标准,其他指标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喷淋废水经絮凝沉淀处理后回用。

废气:注塑废气经水喷淋+水雾分离+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3高空排放;破碎、搅拌粉尘经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食堂油烟经静电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DA002高空排放。

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将高噪声装置向厂区中央集中。在厂区周围种植常绿乔木,设置绿化隔声带。在设备安装和车间建设过程中同步实施减震、隔声、吸声等降噪措施。对高噪声源设备采取封闭结构,如冷却设备等。车间的天花板上敷设吸声材料,减少反射,降低车间混响声,车间窗户全部采用隔声通风窗。净化系统风机噪声,加设隔声罩,并配备风机电机自身散热的消声进出通道。在噪声较大的岗位设置隔声值班室,以保护操作工身体健康;对操作工人加强个人防护,及时发放噪声防护用品,长期暴露在高机械噪声环境下的员工应佩戴耳塞,减少生产性噪声对人体听力的损伤。另为在高噪声车间四周密植常绿植物以减小噪声污染。为减轻项目运输过程中车辆噪声对其集中通过区域的影响,对运输车辆加强管理和维护,保持车辆有良好的车况,要求机动车驾驶人员经过噪声敏感区地段限制车速,禁止鸣笛,尽量避免夜间运输。

一般工业固废: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固废包括一般废包装材料、污泥、生活垃圾。一般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资源回收公司;污泥、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危险废物: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包括废油桶、废液压油、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厂区内设置危废暂存间,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收集后及时送至危废暂存间统一保存,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地下水、土壤:管线敷设尽量采用“可视化”原则,即管道尽可能地上敷设,做到污染物“早发现”早处理,减少由于埋地管道泄漏而造成的地下水污染。对项目厂区采取分区防控措施。建立地下水环境监测管理体系,建立地下水环境影响跟踪监测制度,以便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措施。制定地下水、土壤污染应急响应预案。

环境风险:1200m3事故水池、导流槽、火灾自动报警器数若干,若干泡沫灭火器、灭火毯、消防砂、铁锨等消防器材;建立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制度,定期进行应急演练,加强职工培训和公众教育。

五、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本项目的建设符合《遂昌县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控制性要求,排放污染物符合国家和浙江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造成的环境影响符合《遂昌县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确定的环境质量要求。项目符合产业政策及相关规划要求,符合公众参与有关要求。经环评分析,项目建成后产生的“三废”污染物采用科学管理与恰当的环保治理措施后,可做到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可控制在一定范围内。综合分析,从环保角度来看,项目的建设在环境保护方面是可行的。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本项目环评公众参与的范围和对象为受项目影响的周围公众,包括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主要事项:您对当地环境质量现状的看法;您认为该地区主要的环境问题;您对建设项目的了解程度;您对建设单位环境信誉的满意程度;您对该项目建设运行最担心哪方面的环境问题;您认为该项目建成投产后对周边居民居住生活环境的影响程度;您对项目建设的态度;其他意见和建议。

、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以在本公示信息公开后,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委托单位或者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提出意见和建议,供委托单位、环评单位及政府主管部门决策参考。发表意见的公众请注明发表日期、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反馈。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次征求意见时间为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九、?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遂昌县信和机械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丽水市遂昌县妙高街道元立大道241

联系人:向伟华 ??联系电话:13906786280

?评价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名称:浙江一和生态环境有限公司

联系人:詹工 ?联系电话:18968989573

?

?

公示单位:遂昌县信和机械有限公司

2025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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