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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基铝业新增10000吨高端精密压壳扩建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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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基铝业新增10000吨高端精密压壳扩建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鸿基铝业新增10000吨高端精密压壳扩建项目

项目简介:浙江鸿基铝业有限公司(原名浙江鸿基五金制造有限公司)创建于20130514日,企业位于浙江省丽水市遂昌县云峰镇毛田工业区春晖路14号,主要从事高端精密压壳、铝合金轮毂生产、销售。

企业在20143月实施了“年产10万只铝合金轮毂项目”(遂发改备字[2014]12号),并通过《澳门英皇娱乐_欧洲杯押注软件下载-任你博专家推荐:浙江鸿基五金制造有限公司年产10万只铝合金轮毂项目环保设施阶段性竣工验收的审查意见》(遂环验[2015]26号)。于20178月在现有厂区内实施了零土地技改项目“年产5000吨高端精密压壳扩建项目”(遂经技备案[2017]32号),并通过《浙江鸿基铝业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高端精密压壳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意见》(遂环建[2018]20号),并于20181110日完成了该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企业现已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证编号:91331123068383538H001R)。

现为了更好的壮大发展并满足不同客户需求。企业决定取消原审批10万只铝合金轮毂生产,淘汰老旧设备,购置新型生产设备,并对现有高端精密压壳生产线重新设计,在保留现有高端精密压壳审批生产规模(年产5000吨高端精密压壳)的情况下,新增10000吨高端精密压壳的生产规模,扩建后企业生产规模可达年产15000吨高端精密压壳。该项目已于遂昌县经济商务局完成备案,项目代码为2412-331123-07-02-954415。企业在原址进行扩建,未新增用地面积,企业现有占地面积30亩,现有建筑面积12191m2,总投资3800万元人民币。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本项目周边环境主要保护目标情况见下表。

环境要素

名称

坐标

与厂界关系

保护对象

保护级别

经度

纬度

方位

距离(m

大气环境

银都村

119.367667°

28.622483°

30

居民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2018年第29号)中的二级标准要求

麻车凹

119.372719°

28.621677°

东南

366

洋浩村

119.360840°

28.631750°

西北

724

亭前小区

119.372235°

28.631113°

东北

535

康宁小区

119.371707°

28.633333°

东北

847

社后村

119.378895°

28.639645°

东北

1590

湖边村

119.369687°

28.631013°

东北

465

长濂村

119.354656°

28.603733°

西南

1950

力其山村

119.364434°

28.615234°

西南

912

119.367722°

28.614440°

940

龙后村

119.370619°

28.615768°

东南

842

119.366548°

28.618235°

540

长淤山村

119.386130°

28.617628°

东南

1835

仓下村

119.389799°

28.619050°

东南

2127

梧桐村

119.378949°

28.620523°

东南

1090

119.377800°

28.618697°

东南

1055

东亭村

119.385165°

28.648706°

东北

2584

章州小区

119.376021°

28.633262°

东北

1114

寅头村

119.373838°

28.635273°

东北

1020

岩里村

119.394323°

28.621086°

东南

2431

前下栏

119.351864°

28.615572°

西南

1575

长寮

119.353961°

28.617825°

西南

1250

宝山口

119.385399°

28.642896°

东北

2515

遂昌县云峰中心学校

119.376057°

28.641055°

东北

1812

师生

遂昌县东城医院

119.376122°

28.644143°

东北

2115

医患人员

规划敏感点

规划居住用地1

119.358168°

28.631754°

西北

837

住宅

规划居住用地2

119.372781°

28.636094°

东北

1020

规划居住用地3

119.373679°

28.633559°

东北

978

规划居住用地4

119.374988°

28.630448°

东北

673

规划居住用地5

119.376941°

28.635480°

东北

1230

规划居住用地6

119.376367°

28.642548°

东北

1985

声环境

银都村

119.367667°

28.622483°

30

居民

《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中2类标准

水环境

濂溪

西北侧

312

河流

GB3838-2002 III

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1)大气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根据预测正常工况下,项目四周敏感点的各项污染物叠加值均能满足相关标准要求,对周围大气环境及敏感点影响不大。

2)地表水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项目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纳管至遂昌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本项目仅排放生活污水,废水水质简单,主要污染物浓度不高,纳管排放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即可达到遂昌县第二污水处理厂纳管标准,对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影响不大。

3)声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本项目设备运行噪声经距离衰减及墙体阻隔后,各侧厂界的噪声贡献值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因此,本项目营运噪声对周边声环境质量影响不大。

4)固体废物影响预测情况

一般废包装材料、人工分拣、原料检测废弃物、废砂、废丸砂、废布袋(切割粉尘、震砂清理粉尘、制芯废气处理)、沉渣、收集的粉尘(切割粉尘、震砂清理粉尘、制芯废气处理)、污泥、废油、焊渣等一般固废外售综合利用;废乳化液桶、废乳化液、沾染乳化液的金属屑、二次铝灰、废布袋(熔炼废气、铝灰处理废气、铸造废气处理)、废活性炭、收集的粉尘(熔炼废气、铝灰处理废气、铸造废气处理)、废机油、废油桶危险废物委托相应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纳入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四、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预期效果

食堂废水先经隔油处理后同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遂昌县第二污水处理厂进水要求后纳入污水管网,废水最终进入遂昌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遂昌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后尾水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

本项目卸料、储存、投料废气通过加强车间通风,无组织排放;熔炼废气与铝灰处理废气一同经烟气骤冷+布袋除尘+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高空排放铸造废气经布袋除尘+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高空排放;制芯废气经干式过滤箱过滤+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高空排放;排砂粉尘通过加强车间通风,无组织排放;切割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高空排放;震砂清理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高空排放;抛丸粉尘经湿式除尘处理后高空排放;打磨粉尘经湿式除尘处理后高空排放;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烟尘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高空排放

本项目首先重视总平面的布置,尽量将高噪声设备布置在车间中间;厂房尽量采用密闭形式,少开门窗,防止噪声对外传播;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措施安装隔声门窗及吸声装置;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重视设备基础设计,基础应加固加强,底座尽可能安装减振装置;建立设备定期维护,保养的管理制度,以防止设备故障形成的非正常生产噪声,同时确保环保措施发挥最有效的功能;加强职工环保意识教育,提倡文明生产,防止人为噪声,尽量不要再夜间生产。

一般废包装材料、人工分拣、原料检测废弃物、废砂、废丸砂、废布袋(切割粉尘、震砂清理粉尘、制芯废气处理)、沉渣、收集的粉尘(切割粉尘、震砂清理粉尘、制芯废气处理)、污泥、废油、焊渣等一般固废外售综合利用;废乳化液桶、废乳化液、沾染乳化液的金属屑、二次铝灰、废布袋(熔炼废气、铝灰处理废气、铸造废气处理)、废活性炭、收集的粉尘(熔炼废气、铝灰处理废气、铸造废气处理)、废机油、废油桶危险废物委托相应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纳入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采取以上环境保护措施后,经预测,本项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不大。

五、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本项目在其生产运营过程中产生一定量的废水、废气、噪声和固体废物,经采取相关的污染防治措施后,可以做到污染物达标排放,可以做到总量控制,只要加强管理,落实环保整改措施,能满足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规和标准要求。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本项目环评公众参与的范围和对象为受项目影响的周围公众,包括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主要事项:您对当地环境质量现状的看法;您认为该地区主要的环境问题;您对建设项目的了解程度;您对建设单位环境信誉的满意程度;您对该项目建设运行最担心哪方面的环境问题;您认为该项目建成投产后对周边居民居住生活环境的影响程度;您对项目建设的态度;其他意见和建议。

、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以在本公示信息公开后,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委托单位或者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提出意见和建议,供委托单位、环评单位及政府主管部门决策参考。发表意见的公众请注明发表日期、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反馈。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次征求意见时间为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九、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浙江鸿基铝业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丽水市遂昌县云峰镇毛田工业区春晖路14

联系人:戴其土???联系电话:15888200888

、评价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名称:浙江一和生态环境有限公司

联系人:詹工 ?联系电话:18968989573

十一、项目审批部门

项目审批单位丽水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0578-2217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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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单位:浙江鸿基铝业有限公司

2025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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